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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将组织机构代码当做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

为什么不能将组织机构代码当做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
      标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以下简称机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在商品条码存在的问题中占不小比率。虽连年整改,却屡屡出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厂商搞不清何谓商品条码,何谓机构条码,对两者的概念、标识对象、码制、作用不了解;
    二是对两者的区别有一定认识,但出于省钱的目的,故意将标识组织机构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冒充商品条码。
多年来,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人们对两者的概念认识不清,将机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不仅阻碍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影响产品的竞争力,而且阻碍了我国商业POS系统的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商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同时也会给我国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商品条码和机构代码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商品条码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它是商品自由流通并进入扫描商店的先决条件,是实现商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主要技术手段。机构代码是标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一级数字或字母。被赋予机构代码的单位同时获得机构代码证书。证书上有标识机构代码的条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面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
2标识对象不同
商品条码标识的对象是商品;机构代码标识的对象是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前者相当于商品身份证,后者相当于机构的身份证。
商品条码和机构代码虽然都要保持“唯一性”,但是所指对象不同。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指每一个商品基础上与标识它的商品条码一一对应,并且一个商品基础上只有一个商品条码,一个商品条码只标识一个商品基础上同一商品的不同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都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要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机构条码的唯一性是指每一个机构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代码,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个机构。
3码制不同
商品条码使用的码制是EAN条码(或UPC条码);机构代码使用的是三九条码。由于使用的码制不同,它们的编码规则是不同的。
4数字位数不同
商品条码主要有13位数字(标准版的EAN)、8数字(缩短版的EAN条码)和12位数字(UPC—A条码)。
机构条码为9位数字,前8位代码为本体,最后一位是校验码。机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的危害
1违反了“唯一性”原则
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机构条码,而一个企业经营或生产的产品少则几个,多则成百上千个,若将机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就会造成多个产品使用同一个条码。
2违反了我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而机构条码并非产品条码,更非不效的产品条码。
3影响产品进入扫描市场
无商品条码的产品是进不了国内外扫描商店的,而无效的“商品条码”好似一个无效的身份证,将会被扫描市场拒之门外。
4扰乱POS系统的运作
POS系统的运作是利用光电扫描识读设备读取商品上的条码符号后,从计算机的数据库中查找商品的名称、人格等信息,同时计算机对货架上的商品数量、库存等进行进、销、存、退的处理。若将机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POS系统不但不能正常运作,还有可能扰乱,增加营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负担。
5有损于企业形象
一个好品牌的商品标识了一个无效的商品条码,不仅影响该商品的流通,也有损于企业形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假冒商品条码行为作了处罚规定。今后,凡是将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冒充商品条码者,将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拟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印制二维条码,将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二维条码进行标识,这样,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将机构条码与商品条码混用的情况,还可使银行、税务、海关等应用部门实现对各单位基本信息的自动采集与核查,从而大大提高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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